社團治理的時代挑戰與轉型壓力
17/08/2026

原載於2026年8月16日,澳門日報即時新聞


2026年8月10日,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就《社團法律制度》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在新聞發佈會上坦言,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的法律,在簡化行政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引導社團良性發展等方面,均難以回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專門的社團法律制度。


這不是一次尋常的修法。在澳門逾一萬二千多個社團、近四成長期沒有運作甚至從未運作的現實面前,“為何改革”已不再是一個需要論證的問題,而是一個需要直面的事實。


一是“社團社會”的輝煌與隱憂。社團是澳門社會最獨特的風景線。回歸以來,澳門社團數量從不足2,000個躍升至12,400多個。在不足七十萬常住人口的體量下,平均每百人對應一個社團。這一密度在全球範圍內都極為罕見。社團在服務居民、促進和諧、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數量的激增並不必然帶來質量的提升。逾12,400個社團中,僅約六成維持一定運作。換言之,近5,000個社團處於休眠甚至“殭屍”狀態。黃少澤直言,現行法律對不依法運作或長期不運作的“休眠社團”——民間俗稱“殭屍社團”——缺乏退場機制,導致社團名稱被長期佔用、管理資源浪費,不利於社團有效參與社會治理。這些“十幾二十年不出來,有事時就走出來”的社團,不僅佔用了寶貴的行政資源,更侵蝕了社團社會的整體公信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社團發展長期存在不均衡問題。部分社團運作模式陳舊、權責邊界模糊、服務效能不足,傳統管理規則程序繁瑣、標準滯後,難以適配新時代社會治理和民生服務的多元需求。數量擴張的時代已經過去,質量提升的課題擺在眼前。


二是代表性危機:從“唯一中介”到“被質疑的代表”。社團權力的合法性,根源於其能真實、有效地代表某一社會群體的利益與文化認同。回歸後,這一根基正在鬆動。

澳葡時期,葡語為官方語言,社團領袖成為華人與殖民政府之間不可或缺的“翻譯器”與“緩衝帶”。回歸後,中文成為官方語言,特區政府是澳門人自己當家作主的政府。市民通過政民互動中心、電子政務、“一戶通”等渠道,可直接與政府對話。傳統社團的“傳聲筒”功能被極大削弱。

與此同時,社會結構日趨多元、利益訴求日益碎片化。澳門社會分化出環保、保育、勞工、文創、電競等無數新興且多元的利益群體。有學者指出,今次修法屬針對性修訂,能有效解決約四成社團長期休眠並佔用行政資源的問題。大量新興中小型社團在現行制度下難以獲得生存空間,社會創新活力被抑制。傳統大社團試圖代表“所有人”的努力,反而使其代表性變得模糊——被質疑為“誰也代表不了”。


三是資源依賴:從“社會自主”到“財政依附”。社團改革的另一深層動因,在於社團與政府關係模式的嬗變。回歸後,特區政府通過相關公共基金和部門,系統性地向社團提供財政資源。這本是“政社合作”的體現,但也帶來了資源自主性的困境。有分析指出,社團過度依賴政府資助,從“社會中的組織”逐漸演變為“政府體系末梢的延伸”。其活動策劃、項目設置不得不圍繞政府的資助指南和年度主題展開,內在的、源自社會需求的主動性被抑制。

資源的傾斜更固化了社團格局。“大者恒大、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顯著。與此同時,由於超過20個公共部門擁有資助審批權限,評審標準差異顯著,多重資助與資源浪費現象時有發生。監管跟不上,便易滋生資源錯配、低效浪費甚至腐敗的風險,最終損耗的是整個“社團社會”的公信力文化。

正因如此,公共基金和部門自啟動資助改革以來,逐步建立了一套以“資助計劃”為核心、“統一評審”為機制、“績效監察”為保障的新模式。過往“隨到隨批”的開放方式,已轉變成更制度化、透明化和精準化的運作。


四是制度滯後:現行法律難以適應時代需求。社團治理面臨挑戰的根源,在於制度供給與時代需求之間的脫節。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的法律,主要依據《民法典》和八月九日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這些法例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間。涉及規範社團的法律超過十個,多頭管理、標準不一的問題突出。社團設立、運作、監管、退出等全鏈條缺乏統一、系統的制度安排,管理壓力日益增大。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特區政府經過近兩年的分析研究,系統比較了中國內地、葡萄牙、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再結合澳門實際情況,草擬了《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


結語:社團改革是時代倒逼的必然選擇。澳門社團社會的輝煌成就不容否認,但隱憂同樣不容忽視。近四成社團休眠、“殭屍社團”佔用資源、代表性鬆動、資源依賴加深、制度供給滯後——這些問題不是某個環節的“小毛病”,而是整個社團治理體系的結構性挑戰。


社團改革不是政府的“主動出擊”,而是時代倒逼的必然選擇。有社團代表表示,健全社團運作的法律制度,有助進一步凝聚和鞏固愛國愛澳社團的力量和作用,既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也有助提升特區依法治理效能、築牢基層治理體系。


從社團法律制度修訂到資助體系改革,從“休眠社團”處置到統一監管主體的確立——這一系列改革舉措,正在推動澳門社團社會從“數量擴張”走向“質量提升”,從“傳統治理”走向“現代治理”。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這不是一場可以迴避的選擇,而是一道必須回答的時代考題。


(澳門學者同盟創會主席吳志良——社團改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