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改革的另一關鍵戰場,是資助體系。如果說《社團法律制度》解決的是社團“如何生、如何死、如何管”的制度框架問題,那麼資助體系的績效化轉型解決的則是社團“如何活、如何強、如何優”的資源動力問題。二者一剛一柔,一為規制、一為引導,共同構成了澳門社團改革的一體兩面。
一、為什麼要改:審計報告揭示的深層問題
基金和部門對社團的資助發放,歷來是審計署重點關注的對象。審計署多次公佈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了許多監管上的問題,並定期跟進,要求改正。這些報告揭示的,不僅是監管的缺位,更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重批輕管”文化——審批慷慨大方,後續監督乏力;撥款積極迅速,評估形同虛設。當資源配置的尺度不再是項目的實際成效,而是關係的親疏遠近,公共財政的效益便無從談起。
二、改革的方向:從“隨到隨批”到“績效監察”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啟動了系統性的資助改革。自啟動資助改革以來,逐步建立了一套以“資助計劃”為核心、“統一評審”為機制、“績效監察”為保障的新模式。過往“隨到隨批”的開放方式,已轉變成更制度化、透明化和精準化的運作。這一轉變的核心,是資源配置邏輯的根本性變革——從“投入”轉向“產出和影響”,從“行政主導”轉向“競爭獲取”,從“過程管理”轉向“結果導向”。
改革首先體現在歸口管理上。自按歸口管理、集中申請原則,就特定領域推出資助計劃後,審批程序更趨規範、透明和公平,社團也逐漸適應。2024年,以澳門基金會為例,現場跟進544次,對社團遲交報告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發出280次書面警告,99宗因遲交報告需扣款5%。這些數字表明,監管已從“紙面”走向“實地”,從“柔性提醒”走向“剛性約束”。
三、2027年新措施:公開、競爭、擇優
改革的步伐並未停歇。2027年,澳門基金會將進一步引入新措施,包括公開資助名額、統一文件要求、鼓勵優質項目、提高品牌活動的門檻、加強監察力度。這五項新措施,指向的是同一個目標——讓資助過程更加透明,讓資源流向更有價值的項目。
與此同時,明確以“擇優批給”為原則,以項目為主導。在總資助預算基本不變,且項目申請量持續上升的前提下,資助評審對項目的社會效益、規劃完善度、社團的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這意味著,符合資助要求或曾獲資助的項目並非必然獲得資助。競爭將更加激烈,但唯其激烈,才能篩選出真正優質的項項目。在預算盤子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申請量的持續上升意味著僧多粥少將成為常態,這也倒逼社團必須提升項目質量,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四、改革的多重意義:從“給錢”到“賦能”
資助體系的績效化轉型,其意義遠不止於“省錢”或“管錢”。
對政府而言,這是公共財政資源使用效益的提升。當每一筆資助都以“社會效益”為衡量標準,當每一個項目都要接受“規劃完善度、管理水平、執行能力”的多維評審,公帑的使用便有了明確的績效尺規。從審計報告揭露的逾期提交報告個案到如今的制度化監管——這是一條從“粗放管理”走向“精細治理”的必經之路。
對社團而言,這是從“等靠要”走向“強身健體”的轉型機遇,社團需要“識變、應變、求變”。社團的生存和發展,不能再依賴關係的親疏或歷史的慣性,而必須依靠項目的質量和服務的實效。月前,我們在社團年度資助講解交流會上,向社團提出四個方面的提升建議:第一,對接國家戰略,將社團服務與大灣區建設、橫琴合作區發展等國家重大部署相結合;第二,強化價值引領,更自覺地弘揚“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第三,推動數字化轉型,提升服務的精準度與覆蓋面;第四,構建多元化的資源結構,減少對單一財政來源的依賴,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希望社團實事求是,量力而為,深耕細作,做精做專,共同搖討社團從“被動接受者”向“主動建設者”轉型的清晰路徑。
對政社關係而言,這是從“庇護-依附”走向“夥伴-賦能”的制度保障。當資助的分配不再取決於關係的親疏,而是項目的優劣;當社團的生存不再依賴“跑部錢進”,而是服務的能力——政社關係便從一種“施恩-受惠”的不對稱關係,走向了一種基於共同創造公共價值的平等夥伴關係。社團不再是政府的“附庸”,而是政府推動社會進步的“夥伴”。
五、改革的挑戰與前景
當然,任何改革都不會一帆風順。績效化轉型同樣面臨現實的挑戰:既得利益的阻力、傳統思維的慣性、部分社團能力不足的問題,都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化解。但方向已經明確,步伐已經邁出。
2026年,審計署以“回頭看”的方式持續跟蹤各公共部門及機構對過往審計發現的整改情況和成效。結果顯示,整體大有改善。這些改善的背後,反映了從“隨到隨批”到“統一評審”、從“重批輕管”到“績效監察”的系統性轉變。
結語:一場資源配置邏輯的革命
資助體系的績效化轉型,本質上是一場資源配置邏輯的革命。它改變的不僅是“錢怎麼花”的技術問題,更是“誰來決定、憑什麼決定”的權力邏輯。當“績效文化”取代“人情文化”,當“透明原則”取代“暗箱操作”,當“競爭機制”取代“平均主義”——澳門的社團資助體系便不再是簡單的“給錢機制”,而是推動社團高質量發展的“導航系統”,期望以此引導社團實現高質量發展、幫助築牢基層治理根基為目標,共同推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資助改革的終極目標,是讓每一分公帑都用在刀刃上,讓每一個社團都在競爭中成長,讓澳門的社會治理在“法治”與“活力”的雙輪驅動下,走向更加成熟、更加現代的明天。
(澳門學者同盟創會主席吳志良——社團改革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