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改革的多重意義
14/09/2026

原載於2026年9月13日,澳門日報即時新聞



從《社團法律制度》的制度重構到資助體系的績效化轉型,從“休眠社團”的常態化清理到政社良性互動機制的構建——這一系列改革的深層意義,正在從多個維度徐徐展開。

社團是澳門特區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石,長期在民生服務、社會建設、公益幫扶等領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次改革的意義,遠不止於制度的修修補補,而是關乎社團、政府、社會與國家四個層面的深刻變革。


一、對社團的意義:從“數量擴張”到“質量提升”的轉型機遇

改革的首要意義,在於為澳門逾1.2萬個社團提供了從“數量擴張”走向“質量提升”的歷史機遇。

新法解決了長期困擾社團發展的制度痛點。現行社團管理規範分散、法條零散,長期存在規則模糊、流程繁瑣、監管缺位等問題。從“有進無退”到“進退有序”——退出機制的建立,讓社團生態不再淤塞。

資助體系的績效化轉型則為社團的“強身健體”提供了動力。當“績效文化”取代“人情文化”,社團的生存發展必須依靠項目質量和服務實效,而非關係的親疏。社團“識變、應變、求變”——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生存的法則。推動社團服務從“有什麼給什麼”轉向“需要什麼提供什麼”,從“為資助而生、為項目而存”的僵化狀態中走出來。

骨幹社團已經行動起來,將“守正創新”作為核心戰略,不斷推進社團改革發展。當社團從“被動接受者”走向“主動建設者”,當內部治理從“家長式”走向“參與式”——社團的價值便從“補位”走向了“共創”。


二、對政府的意義:提升治理效能的關鍵抓手

改革的第二重意義,在於為特區政府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抓手。

統一監管主體的確立,解決了過去社團管理“九龍治水”的分散狀態。身份證明局統一處理社團設立流程並承擔監管職責,結束了超過10個法律分散規範的混亂局面,確保社團受到有效、公平及合理監管。這不僅是行政效能的提升,更是治理邏輯的重塑。

資助體系的績效化轉型則為公共財政資源的使用提供了明確的績效標尺。從“隨到隨批”到“統一評審”,從“重批輕管”到“績效監察”——當每一筆資助都以“社會效益”為衡量標準,公帑的使用便有了清晰的導航。

許多社團對修法表示認同和全力支持,指出健全社團運作的法律制度有助提升特區依法治理效能,築牢基層治理體系。岑浩輝更明確表示,本屆特區政府始終秉持澳門的事情“大家商量著辦、大家一起辦”的理念,攜手愛國愛澳社團,共同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當法治與善治在社團領域深度融合,特區的治理效能便有了更堅實的制度根基。


三、對澳門社會的意義: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標誌性工程

改革的第三重意義,在於為澳門社會的基層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撐。

社團深度融入社會治理、公益服務、民生保障等各個領域,修法從多維度規範社團管理和運作,有助引導社團健康高質量發展,對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澳門形成了“政府——社團社會”的三元社會結構模式。當“休眠社團”被清理、當“殭屍”資源被釋放、當每一筆資助都流向真正產生社會效益的項目——基層治理便有了更高效的運行機制,社會資源便有了更精準的配置方式。改革的深層意義,正在於讓澳門的基層治理從“粗放管理”走向“精細治理”,從“人治傳統”走向“法治規範”。


四、對“一國兩制”的意義:澳門治理現代化的制度創新

改革的第四重意義,在於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行穩致遠提供了更深層的制度保障。

“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既源於制度設計,更植根於獨特的社會環境與文化基因。社團網絡是澳門城市的“微血管”,在“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中發揮著重要角色。愛國愛澳社團通過覆蓋全澳的社區服務網絡,將國家安全的抽象理念轉化為“守護家園”的具體行動。

澳門已形成“政府引導、社團協同、民間參與”的成熟治理格局。岑浩輝期望社團“充分發揮愛國愛澳重要社團的引領作用,傳承和弘揚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面對“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形勢、新任務,他希望社團“傳承創新,再接再厲,發揮更大的作用”。

從更宏觀的視野看,社團改革是澳門從“社團社會”走向“善治社會”的關鍵一步。當“績效文化”取代“人情文化”,當“透明原則”取代“暗箱操作”,當“競爭機制”取代“平均主義”——澳門的社團社會便不再僅僅是“數量型”的密集網絡,而是“質量型”的治理共同體。當社團從“庇護——依附”型組織轉型為“夥伴——賦能”型組織,“一國兩制”的澳門實踐便有了更深厚的社會根基。


結語:邁向“新社團社會”

社團改革不是否定過去,而是完成優秀文化基因的創造性轉化。一個更具代表性、專業性、透明度和活力的“新社團社會”正在形成。它將與一個更加高效、法治、負責任的“強政府”形成良性互動,共同支撐澳門“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並為全球的多元治理實踐提供一份獨特的“澳門方案”。

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立足新時代澳門高質量發展、經濟適度多元轉型的新形勢,持續深化社團制度改革,既是啟動澳門基層社會活力的關鍵舉措,更是夯實特區治理根基、護航澳門長遠繁榮穩定的必然路徑。社會應共同促進社團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弘揚愛國愛澳核心價值,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為澳門良政善治貢獻力量。當“新社團社會”真正成型,“一國兩制”的澳門實踐必將邁上新的台階。


(澳門學者同盟創會主席吳志良——社團改革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