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組文藝類 三等奬
讀《澳門散文選‧淩晨》有感
羅寶雁
當今社會,青少年大都有自己喜愛和崇拜的影視歌星偶像,我也不例外。但讀了魯茂先生在《澳門散文選》中的《凌晨》後,我卻感觸良多。
小說中的凌晨,是一位當紅的香江偶像歌手,外形俊俏,歌聲甜美,迷倒了故事中的女主角──岑愛明,也迷倒了衆多的少女。聽!“我要莊嚴宣誓,永遠忠於凌晨,永遠維護他的形象,此生不渝。”是岑愛明說的話。看!中三的女學生,居然間把愛國戰士張學良說成是四大天王之一的張天王張學友,為擁護偶像而與好友紛爭,導致二人感情幾乎破裂,為了“撲”到偶像演唱會門劵而不上學,甚至放棄測驗及不顧考試,眞可怕呀!這猶如病毒惡菌般腐蝕青少年身心學業。我害怕!我害怕終有一天我也像岑愛明那樣──病菌纏身,以致我不能自拔。痴情迷戀,比比皆是,而因此而鬧出笑話者,令人啼笑皆非。幸好我服了魯茂先生的“靈藥”凌晨呢!
無可否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願望和追求,自然崇拜偶像也無可非議,但是應該有選擇和節制。這對於青少年來說,就更為重要了。過去,每逢知道有偶像新出的唱片和盒帶,我都馬上買來欣賞,牆壁上,書面上,書包裡,無處沒有偶像的彩照,算算廳裡唱片的售價,都夠我交一年的學費呢!但對我的學業和身心發展又有多少實際意義呢?令人不得而知。
讀了《凌晨》後,我豁然開朗,受益非淺,它指引我很好的約束了自己──只有在空閒的時候才扭開電視機,遙望一下歌星偶像的容貌,把這份建築在金錢和物質上的狂戀之情,變為一份純潔的愛慕。
話分兩頭,再回憶小說的情節,我給自己打了一個問號,崇拜偶像,是否一定要崇尚潮流,而偶像的範圍僅只於歌星影視明星嗎?
坦白地說,我就喜歡魯茂先生,更視他為我的偶像,我愛他那膾炙人口的文筆,寓意深長的作品,我期望能一睹他的風采……於是,一向只愛看娛樂版的我,開始翻閱讀報紙的其他篇章(因為那裡有魯茂的作品),從不大喜歡看文字到追看他的散文,從不愛看小說到高興地看完他的《白狼》,以到喜讀小說……這一切一切,似乎都從不美變成了美。把去年自己寫的文章與近期的相比較,我發覺自己確實是進步了,不論措詞,還是結構的安排,都有了明顯的提高──這得於有意義的追求。
所謂,“近朱者赤”,選偶像也一樣,應該選那些能作為目標和榜樣的,能激發做人,誘導向善的為佳。
《凌晨》,帶來了黎明的曙光,照亮了大地,指引了迷途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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