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組社科類 一等奬
知澳門之法,做守法公民──讀《澳門刑法典分則罪名釋義》後感
濠江中學 蘇景海
除了《澳門基本法課本》外,《澳門刑法典分則罪名釋義》是我第二本看完、看懂而且愛看的法律書籍。這本書使我這個法律知識貧乏的澳門居民,有了對澳門法律的初步了解,明白法律與法律翻譯工作的重要性。
大家都知識,自古以來法律都是一個維護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秩序的穩定,法立得好──不偏不倚、不嚴不寬,社會秩序就會穩定,治安、經濟、民生就會呈現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法立得不好──過嚴或過寬,都會使社會秩序大亂,罪案頻繁,經濟低迷,甚至民不聊生,如秦朝因暴政酷刑以致滅亡等史實,都告訴了我們法律的重要性。旣然法律對我們市民如此重要,那麼是否每個居民都了解澳門法律呢?答案是“滿臉的失望”。
現在,大多數的澳門居民對法律的認識者極之貧乏,有時連自己觸犯了法律也惘然不知。很多人都認為法律是司法機關,律師的“飯碗”而不加理睬,加上在葡萄牙管治的澳門法律均為葡文,很多都無中文譯文,而澳門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居民都是華人,對於不懂葡文的大多數華人來說,葡文法律形同天書一般,更別說去遵守法律制定的規章了。現在澳門已回歸祖國,在實現法律本地化的具體措施之下,法律翻譯工作成為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而《澳門刑法典分則罪名釋義》正是一項成功的例子。
這本書的內容主要是對《澳門刑法典》裡面的章節進行闡析,化術語為通俗,轉難明為易懂,是一本大衆化的法律書籍。本書共有五章二十一節一百八十六條罪名,對於每一條罪,書中都分為:(1) 槪念;(2) 構成要件;(3) 刑事責任,三部分來進行具體闡述,使人一目了然,一洗“讀法律如讀古文”的說法。而對於一些難懂的名詞術語,書中都一一作了詳細的解釋,例如“以資訊方法作侵入罪”的槪念:“根據《刑法典》第187條,在與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世界觀、私人生活或民族本源有關的自動資料庫中,設立、保存或使用可認別的個人身份資料的行為。”起初我不明白甚麼叫“自動資料庫”,但當我往下讀,發現在第二點的“構成要件”中已對它作了具體的解釋:“所謂自動資料庫,是指應用電腦技術及設備建立起來的資料庫”。這樣詳細的解釋使我們很容易讀懂這本書。
書中有一些我們居民常犯的罪,“危險駕駛道路上車輛罪”便是其中之一。別以為開快車、喝酒駕駛只是違反交通規則,其實這已犯了刑事罪行,“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罪”便是為這類危險駕駛的人士而設的。這個罪名是行為犯,意思就是行為人不須要對他人造成生命、身體完整性或財產上的實際損害,只要有發生這一損害的可能性存在即可構成本罪,所以愛飈車和醉酒駕駛的朋友,不要以為沒有造成任何意外便可安然無恙,一經查獲,最高可被判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那時就“車在人去財空”了。
一張印有澳門特區區旗圖案的紙張,別以為這只是一張廢紙而在公衆面前撕毀或在上面塗污,那你就犯了“侮辱本地區象徵物罪”,或許你會詫異一張這樣的紙竟顯得如此重要,其實作為澳門公民愛護區旗區徽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公然地對區旗區徽進行侮辱行為無異於對澳門特區進行侮辱,怎會沒有罪呢?這條罪最高可處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顯示了維護澳門特區尊嚴的重要性。
污染是每個國家地區都重視的問題,它關乎到人類的安危,所以書中免不了有一條“污染罪”。或許你會:“不是吧,污染也是刑事罪,那麼亂拋垃圾豈不是要坐牢?”其實這條罪的“直接意圖並非保護環境”,而是“首在對生命、身體完整性或高價值的財產進行保護”。於是,這種污染行為便成了一種刑事罪行。例如工廠排出毒氣或有毒物質污染水土,空氣危害人的健康或生命;還有噪音污染也被列為“污染罪”,所以喜歡把家裡的音樂調得特別大的居民,要收斂一點,犯“污染罪”最高可被處一至八年徒刑,或科罰金,雖然澳門對污染這問題已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但澳門的污染情况並沒有因此改善,澳門依然名列“世界污染城市”的前列。我覺得澳門政府除明文規定外,還應該積極改善具體的措施,使《澳門刑法典》裡的“污染罪”具有“眞的效用”。你或許會說:“做這也犯法,做那也犯法,豈不得時時刻刻都可能要坐牢。”以前我也認為法律管這管那,管得人都沒有自由,但當我讀完了這本書後,才明白法律的制定,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障我們居民的生命、健康、財產等。假如我們不違反交通規則,自然就不會有那麼多交通意外發生,道路暢順,你就算多趕時間也趕得及吧;假如我們不污染環境,環境美好空氣清新,自然身體健康,身心舒暢,所以遵守法律,最後還是有益於自己,而且還不用被罰款或坐牢,何樂而不為呢?
看完《澳門刑法典分則罪名釋義》我並沒有被這本書的種種罪名弄得“不自由”,反而知道了做事的標準,甚麼事應該做,甚麼事不該做,使我對很多事都能“明辨是非”,這是我從這本書得到的除法律知識外的另一種收穫。
讓我們齊來知澳門之法,做個守法的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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